11月27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對貴州百靈企業集團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貴州百靈”,002424.SZ)下發的監管函顯示,姜勇作為貴州百靈持股5%以上股東,于2020年9月17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貴州百靈股票367萬股,占貴州百靈總股本0.26%,成交金額3297.63萬元。姜勇未在上述股份首次賣出前15個交易日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姜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3條、第3.1.8條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深交所請姜勇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同時,深交所提醒姜勇:上市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貴州百靈是一家從事苗藥研發、生產、銷售于一體的醫藥上市公司,注冊資本14.112億元。2010年6月,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碼:SZ002424)。公司現已形成以“百靈鳥”牌心腦血管類藥物銀丹心腦通軟膠囊,感冒咳嗽類藥物維C銀翹片、咳速停糖漿及膠囊、金感膠囊,小兒柴桂退熱顆粒,以及婦科類藥物康婦靈膠囊、經帶寧膠囊等中藥、苗藥為主導的強勢產品架構和品牌體系。

姜勇于2007年12月25日至今任貴州百靈副總經理。截至2020年10月19日,姜勇持股貴州百靈1.52億股,持股比例10.79%,為貴州百靈第二大股東。姜勇,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男,1968年出生,大專學歷,高級經濟師。歷任安順制藥廠副廠長、貴州百靈制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貴州百靈企業集團制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貴州百靈企業集團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20年9月19日,貴州百靈披露《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部分股份被強制平倉導致被動減持暨風險提示公告》顯示,持股5%以上股東姜勇于2020年9月17日接到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河證券”)發送的通知,其質押給銀河證券的部分公司股票因觸發協議約定的違約條款遭遇強制平倉導致被動減持。姜勇于2020年9月17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被動減持貴州百靈股票367.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0.26%。

相關規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3條:上市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積極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時告知上市公司已發生或者擬發生的重大事件,并嚴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3.1.8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股東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通過本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的十五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減持計劃,在本所備案并予以公告。

前款規定的減持計劃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原因、方式、減持時間區間、價格區間等信息。

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在減持數量過半或減持時間過半時,應當披露減持進展情況。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的,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

在前款規定的減持時間區間內,上市公司發生高送轉、并購重組等重大事項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應當同步披露減持進展情況,并說明本次減持與前述重大事項的關聯性。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貴州百靈企業集團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大股東姜勇的監管函

中小板監管函【2020】第152號

姜勇:

你作為貴州百靈企業集團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百靈”)持股5%以上股東,于2020年9月17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貴州百靈股票367萬股,占貴州百靈總股本0.26%,成交金額3,297.63萬元。你未在上述股份首次賣出前15個交易日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3條、第3.1.8條和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請你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提醒你:上市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1月27日

標簽: 貴州百靈(002424 S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