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網站因為“雙十一”的價格套路問題被處罰。
12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網站顯示,針對“雙十一”前后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網購先提價后打折、虛假促銷、誘導交易等問題,根據價格監測和投訴舉報等有關線索,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京東)、杭州昊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天貓)、廣州唯品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唯品會)三家企業開展自營業務不正當價格行為進行了調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作出處罰決定,對上述三家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京東相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根據相關線索,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對當事人(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日至12月1日的價格行為進行了檢查。調查過程中,依法調取相關證據材料,并制作詢問筆錄。經查實,當事人在網站“京東商城”銷售商品時,存在不正當價格行為。
例如在2020年11月4日,當事人銷售稻香村糕點禮盒,開展滿99元減20元促銷活動,標價149元。經查,該商品11月3日銷售價格為139元。
天貓相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實,當事人(杭州昊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在網站“天貓超市”銷售商品時,存在不正當價格行為。例如2020年12月4日,當事人銷售北美電器意式咖啡機,標價599元,開展滿1件6折活動,折后價359.4元。經查,標示的價格599元無依據。
市場監管總局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每年雙11期間關于電商套路的話題層出不窮,今年由于戰線拉長,消費者發現電商平臺的套路也不減反增。
最大的套路還是來自于價格。一位消費者向第一財經記者反映,她觀察到很多商家在宣傳圖上標注的折扣最低價是類似于“同店買三件8.5折之后最低價”而不是直接單件折后最低,這會影響消費者的判斷。
此外,她認為平臺會員用處不大,“我經常買隱形眼鏡的有兩家店,一個是沒有88vip活動,一個有88vip,但是雙11期間我在兩家店買的隱形眼鏡價格一樣。”
還有消費者反映,商品在雙11期間的優惠價格并不如平時。一款27英寸電腦顯示屏的活動價格不如8月活動時期的價格,存在漲價后參加活動的嫌疑。
往年雙11期間,不少商家曾玩起“虛構原價”、“先漲后降”、“低標高結”的把戲。在此過程中,商家往往因為消費者難以察覺而躲過處罰,而在被消費者發現后,商家的行為多被法院定性為“欺詐”,被判退還貨款同時承擔三倍貨款的懲罰性賠償金,也就是“退一賠三”。
雙11亂象已經引發了監管部門的注意。今年10月底,市場監管總局等十四部門下發的“網劍行動”方案顯示,將嚴厲打擊網上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行動于10月到12月聯合開展,雙11的購物周期涵蓋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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