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食品安全問題,最高獎勵10萬元;各級政府設立舉報專項資金;內部人員舉報按照獎勵金額兩倍計算……甘肅出臺《甘肅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食品違法犯罪行為。

甘肅省市場監管局21日披露,此次《辦法》明確了“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未經許可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活動或者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等10類可舉報的違法行為。

新近出臺的《辦法》共設立三級獎勵標準,對舉報核實的實名舉報人分檔給予不同額度的現金重獎。其中,一級舉報獎勵,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舉報事項經查證屬于特別重大違法行為,一般按罰沒款金額的5%給予獎勵;二級舉報獎勵,一般按罰沒款金額的3%給予獎勵;三級舉報獎勵,一般按罰沒款金額的1%給予獎勵。

值得關注的是,如經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認定,由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內部人員舉報的,可按照獎勵金額兩倍計算。

《辦法》中還具體劃分了舉報獎勵條件。比如,經法院生效裁判確認追究刑事責任,且司法機關未予獎勵的,視情形可以分別給予舉報人3萬元至10萬元獎勵。

近年來,甘肅在食品安全方面,監管力度不斷加大。2020年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2300余件,罰沒金額2100余萬元。

甘肅省市場監管局表示,將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及民眾的監督力,舉報食品違法行為,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食品違法犯罪行為,構建完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

標簽: 甘肅 食品安全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