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的年度計劃和長遠規劃,并指導、協調實施。
2,、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指導協調各鄉鎮、各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力量辦學審批及管理。
3、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逐步建立與全縣經濟相適應的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
4、制定各類學校發展計劃,協調指導發送辦學條件的具體工作。
5、管理市、縣撥教育經費。監測各鄉鎮貫徹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執行情況。國辦學校的基建計劃審批、財務的監督和審計工作。
7、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體育衛生工作、美育工作和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統籌規劃并培訓、指導、調配、管理各級教育和學校領導。
9、制定高中和職業高中發展規劃,努力發展高中教育和職業高中教育。
10、教育資格認定。
11、教學研究的管理和指導。
12、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全縣教學質量。
13、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教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