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民入股的方式成立的以當地特色農產品加工銷售為主的企業。
自愿、自治和民治管理是合作社制度基本的特征。合作社作為一種獨特的經濟組織形式,其內部制度與公司型企業相比有著本質區別。股份公司制度的本質特征是建立在企業利潤基礎上的資本聯合,目的是追求利潤的大化,“資本量”的多寡直接決定盈余分配情況。在合作社內部,其決定作用的不是成員在合作社中“股金”,而是“交易”。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為社員提供交易上所需的服務。合作社與社員的交易不以盈利為目的。合作社的盈余,除了一小部分留作公共積累外,大部分要根據社員與合作社發生的交易額的多少進行分配。實行按股分紅與按交易額分紅相結合,以按交易額分紅為主,是合作社分配制度的基本特征。當然,合作社與其他經濟主體的交易也會也是以營利為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