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本區教育工作的政策;組織編制懷柔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
2. 統一管理全區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事業,統籌協調指導全區教育工作;指導教學管理、教學改革和教育質量監控工作。
3. 根據管理權限,負責審批、管理國家及社會力量辦學中等以下學校的設置、變更、終止。管理本區初中、高中、職業高中畢業考試及證書發放工作。
4. 組織、指導本區教育系統及農村、企業、社區的綜合教育改革工作。
5. 管理、指導本區各學校德育、體育、美育以及思想政治、紀律法制、健康衛生、勞動技術等專項教育;指導協調各類學生的社會實踐和校外教育工作。
6. 負責管理教育系統人事、勞資工作;根據編制標準提出教育系統各單位編制意見;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主管本區教育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管理本區教育類社會團體。
7. 擬訂本區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投資政策;負責統籌管理本級教育基建投資、教育事業經費和城鄉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管理本區教育國有資產和教育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監督教育經費預算的執行情況。
8. 統籌規劃、協調組織并實施學校后勤改革及校園環境治理,維護學校正常秩序;管理、指導、督察所屬單位安全工作。
9. 統一規劃本區教育科學研究和教育教學研究;負責本區語言文字規范化建設工作;負責本區信息技術教育發展工作。
10. 根據《懷柔區機構改革方案》,代管懷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11. 承辦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的提案。做好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