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統籌城鄉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監督管理的責任;牽頭制定全區中小學入學、招生政策和計劃;負責制定學校的校點布局規劃;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三)負責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教育工作以及全區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含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評估。
(四)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部分高(中)等專業及各類成人高校的招生工作和初中畢業會考工作;負責組織全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五)按管理權限審核學校的設置、撤銷、合并和停辦;負責民辦學校、民辦幼兒園的審批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
(七)負責全區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指導教師和教育干部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有關工作。
(八)負責全區學校和教育事業單位的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行風建設。
(九)組織和指導全區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理論研究。
(十)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和改革;參與開展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師范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參與指導處理應急突發事件。
(十二)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