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負責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一、研究制訂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擬訂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政策、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起草勞動和社會保險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訂勞動規范和基本標準并組織實施;代表市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制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規范,監督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三、負責統籌規劃本市城鄉勞動力的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擬訂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管理社會勞動力,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制訂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則并監督其運行;制訂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訂本市勞動力流動和外省市勞動力進京就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按分工制訂本市公民就業和制訂人員在京就業工作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四、制訂協調勞動關系的基本規則;指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建立勞動關系;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管理指導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和勞動監察工作以及勞動仲裁的規范、規則;審核并發布本市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五、擬訂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政策和措施;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對企業工資水平實施監控;擬訂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六、組織擬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本市標準,擬訂本市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本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指導下,制定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審批管理技工學校;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政策;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制定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制度。七、擬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擬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的年度預算、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行行政監督;制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社會保險基金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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