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擬訂區域衛生規劃、合理配置衛生資源,并組織實施工作。
(三)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工作規劃、標準,規范和政策措施,實施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計劃生育的技術指導工作。
(四)制定對重大疾病防治計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五)研究醫療機構改革政策,擬訂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設置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貫徹落實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規范服務行為。
(六)擬訂全市醫學科研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攻關,組織鑒定和推廣醫藥科研成果,促進學術交流。
(七)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培養醫藥衛生技術人才。組織全市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和職稱考核、評審工作,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
(八)依法管理血站、單采血漿站采供血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
(九)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含公共場所、飲水衛生)、放射、學校衛生,組織實施食品質量管理規范并負責認證工作,對化妝品質量管理進行初審。
(十)貫徹中西醫并重方針,繼承和創新中醫藥專業,推行中醫藥管理現代化。
(十一)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和自然災害中的傷員實施緊急處置,和控制疫情、疫病的發生、蔓延。
(十二)組織醫療衛生方面對外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
(十三)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