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是全省首批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地市之一,1983年普及小學教育,1988年普及初中教育,2000年成為全省乃至全國率先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城市。2005年建成廣東省第二個教育強市,全市所有區、鎮都建成廣東省教育強區、強鎮。2006年成為廣東省**個教育現代化試點市,2010年成為全省首個所有區都建成“廣東省推進教育現代化先進區”的地級市。2010年成為首個獲批的“廣東省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2010年“智能教育工程”率先起步,成為“國家級區域教育信息化整體應用實踐與創新公共服務試點市”。
一、佛山教育發展概況
到2011年止,全市有各級各類學校1448所,其中普通高校3所,成人高校6所,中職學校52所(含省屬中職7所),普通高中53所,初中125所,小學423所,幼兒園782所,特殊教育學校4所。全市有民辦中小學(含職校)94所、民辦幼兒園441所;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和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285個。各級各類學校在校生達115萬人。全市共有教職工8.1萬人,其中專任教師6.1萬人。
佛山教育事業,歷經“九五”時期教育全面普及、“十五”時期教育強市建設階段教育硬件水平全面發展、“十一五”時期教育現代化試點市建設階段教育軟件水平全面發展的三個階段。當前,佛山教育正在進入“十二五”時期教育綜合改革工作階段,以“為人的終身幸福奠基”為理念,努力實現教育思想、教育戰略、教育現代化內涵水平的全面發展,從學有所教到學有所優。目前,佛山已全面建成規模發展、結構優化、層次清晰、類別完整、比例合理、注重銜接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基本建成多層次、多形式和廣覆蓋的終身教育體系,基本實現從傳統教育模式向現代教育模式的轉變、從普及型教育向提高型教育的轉變、從量的擴張向質的提升的轉變,邁入教育現代化發展新時期。
二、佛山教育發展亮點
1、政府主導,全力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
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切實把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工作擺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從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高度,科學謀劃佛山教育的發展,以創新求發展,以改革促提升,形成了“市委市政府統一協調領導,市、區、鎮三級政府全力推進、全市五區共同創建”的教育現代化建設模式,呈現出因地制宜、自主探索、各具特色、生動活潑的教育現代化發展新局面。2010年成為全省首個所有區都建成“廣東省推進教育現代化先進區”的地級市。
2、優質均衡,實現基礎教育高位發展
以市政府名義先后出臺了《佛山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1-2013)》、《佛山市學前教育政府補貼實施方案》等重要文件,并把學前教育補貼制度作為我市“十二五”期間民生事業發展重點以及市政府2011年十件民生實事之一。全市100%幼兒園達到基本辦學標準,等級幼兒園所占比例達55%以上。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程,實施“百校結對”行動計劃,全市義務教育規范化學校覆蓋率達100%。積極參與省“提升500所普通高中辦學水平”工作,促進普通高中辦學水平提升,全市普通高中優質學位近100%。
3、服務經濟,促進職業教育與地方經濟融合發展
整合優化職教資源,全市公辦中職學校優質學位近90%。佛山職教基地的規劃和建設與產業轉型升級、城市建設規劃相結合,尤其與高新技術開放區、軟件園、工業園的建設規劃緊密結合,推進校企合作制度化和長效化。雙零模式、工學模式得到教育部充分肯定。
4、教師為本,大力實施人才強教工程
實施教師隊伍建設“五大工程”:教師民生工程、教師學歷提升工程、教師培訓工程、教師“三名”工程、校長工程,多管齊下,強化教師專業化發展。近兩年全市共投入約8億元落實“兩相當”,目前,全市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水平基本達到“兩相當”要求。
5、關注民生,促進教育公平和諧發展
妥善解決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問題,全市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占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總人數的40%左右,其中接近80%在公辦學校就讀。完善扶貧助學體系,建立和完善了貧困家庭子女從幼兒園到大學的全程資助保障機制,并把扶貧助學延伸到低保臨界學生和特殊困難家庭子女的資助。著力完善特殊教育布局結構和體系建構,特殊教育學校逐步實現五區覆蓋,形成涵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技能教育的特殊教育體系。
6、內涵發展,致力打造教育品牌特色
近年來,我市涌現了科技教育、藝術教育、英語教育、體育教育、教育信息化等在全國全省著名的教育特色品牌。我市日益成為基礎教育科研發展高地,2009、2010兩年,基礎教育領域獲得廣東省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立項數名列全省第二,其中,8個科研項目獲教育部全國教育科學“十一五”規劃立項,位居全省前列。
7、開放合作,形成教育國際化發展新態勢
建立了相對穩定和常態化的對外開放合作機制,形成以港澳合作交流為推動的教育國際化特色。佛山成為2010年度教育部對港交流的重點承接單位。“香港英文教師內地交流協作試點計劃”取得完滿成功,與香港科技大學合作持續深入。與澳門教育暨青年局簽署《合作交流框架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