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區產業服務創新中心簡介
順德區產業服務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創新中心”)是由區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于2012年6月26日通過的《佛山市順德區產業服務創新中心管理規定》依法設立,由區政府直屬管理,以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作為主要政策部門,承接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產業服務和創新職能的法定機構。創新中心已于2012年9月10日正式揭牌成立,于2013年1月14日正式對外營業服務。
一、主要職責
根據《佛山市順德區產業服務創新中心管理規定》和順德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同意設立佛山市順德區產業服務創新中心的批復》,創新中心將劃入區經科局部分服務企業職責,按照法定機構模式運作,根據我區有關法定機構的管理規定履行職責、開展業務和接受監督。主要職責有:
(一)創新運作財政扶持資金。設立政策性投融資公司,通過委托借款、融資擔保、創業投資等方式,支持我區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二)承接政府服務企業任務。負責區經科局有關資金、項目的初審和配合驗收工作;組織企業各類經貿洽談、市場開拓活動等。
(三)開展公共服務。重點為企業提供產品檢測服務,并開展創業輔導、產學研合作、咨詢服務、項目孵化、人才培訓、綜合支持等公共服務,為中小微型企業提供服務。
二、主要架構
(一)理事會 理事會是創新中心的決策和監督機構,目前共有13名理事,其中政府機構理事3人。創新中心理事會下設監察審計委員會負責監察審計工作。
(二)管理層 創新中心管理層是在理事會領導下的執行機構,創新中心實行總裁負責制,管理層由1名總裁、1名常務副總裁及2名副總裁組成。
(三)內設機構 創新中心實行企業化、市場化的用人制度。目前,創新中心已設立監察審計部、綜合部、產業金融部、技術服務部、貿易推廣部五個部門。其中監察審計部直接執行監察審計委員會的決定,對理事會負責。
區產業服務創新中心作為我區經濟領域的法定機構,是一個新生事物,承載著新時期政府改革創新和服務企業的使命。創新中心將在政府主導、市場導向、企業化運作、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定位上,打造我區中小微企業服務新模式,成為我區中小企業服務的樞紐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