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積極推動我省文化事業的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提高全民文化藝術素質,繁榮文藝創作,建立文化大省做出貢獻。
業務范圍:
(一)接受公益捐贈,籌措、管理基金,依法實現基金;
(二)資助公益文化,主要資助文化項目以及公共設施建設和文化遺產保護;
(三)扶植文化人才,資助文化新人的培養和文化藝術人才的開發、培訓及進修提高;
(四)文化藝術評選,評選并獎勵在文化事業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團體、個人及的文化藝術作品;
(五)開展文化交流活動,支持并開展有利于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化素質的文化藝術、宣傳教育活動;推動并資助文化藝術演出、影視節目制作、文化論壇、出版刊物及社會科學研究事業的發展;
(六)開展基金會、社團組織之間的交流;接受海內外其他基金會、社團組織的委托,處理相關文化事務,加強雙向文化協作。
(七)接受政府委托;組織文化獎勵活動以及辦理政府委托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