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財政核撥的事業單位,國家二級環境監測站,是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屬下具有政府行為的法人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1. 負責本市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為環境狀況調查和評價等環境管理活動提供監測數據的其他環境監測工作;
2. 負責對本市機動車的排污狀況實施檢測與監控和對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的檢測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的具體工作;
3. 負責對各區、縣級市環境監測站的業務指導、技術培訓、監督檢查和監測質量的審核工作;
4. 負責對為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提供監測數據的環境測試機構的考核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