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底全國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正式運行并實現全國聯網,學籍數據是各項工作的重要依據,日常管理工作任務繁重,涉及學籍異動、關鍵數據變更等方面,學生免費教科書的征訂、公用經費等都要以學籍數據為準,為全面規范該工作,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1、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學校**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
2、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變更學生基礎信息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由學校核準變更學籍信息,并報學籍主管部門核準。
3、學生死亡,學校應當憑相關證明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注銷其學籍。
4、學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準予轉學:全家戶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在本縣(市)區內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且路途較遠不能在原校學習;無擇校傾向;回原籍就讀;是片內生或父母經商地點在片內的。
5、每學期開學的兩周內由各單位統一辦理轉學手續,中小學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一般情況下不予辦理轉學。
6、本鄉鎮內的公辦學校間不辦理轉學。
7、縣域內無正當理由只為擇校的不辦理轉學。
8、學生在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辦理轉學。
9、如有特殊情況需局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簽批后方可辦理。
10、學生免費教科書以后由局統一征訂,征訂數字以網絡平臺的實際學生數為準,教師用書為非免費范疇。
11、凡因轉入學生導致缺書的自行解決,縣局不再進行統一調配。
12、嚴禁為低齡生和無籍生發放免費教科書。
13、從即日起開始征訂下學期學生用書,望抓緊辦理轉學事宜,訂書截止時間為3月10日上午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