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廳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是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省刑罰執行、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省監獄管理局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指導管理全省勞動教養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勞動教養場所和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工作;管理省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并承擔相應責任。
(五)指導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監督全省律師工作和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負責管理公證機構。
(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八)監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負責仲裁登記工作;指導管理全省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及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考核獎勵和警務工作;加強對湖南萬安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職數及其任職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協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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