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教育科
負責全區基礎教育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特殊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基礎教育辦學標準,規范辦學行為,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擬訂基礎教育教育教學和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負責普通中小學(含民辦普通中小學)、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普通中小學(含民辦普通中小學)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擬訂中小學招生政策,負責中考招生工作;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工作。擬訂學校德育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中小學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藝術、衛生健康、國防教育、科技教育及特色教育工作;負責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和檢測工作;擬訂改善學生體質、提高學生素質的相關政策辦法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學生體育競賽、藝術交流、衛生防控等重大活動;指導學校開展國防教育、學生軍訓和科普基地工作。
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全區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職業學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專業設置和畢業生就業工作;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評估標準;承擔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社區教育工作;指導成人教育條件裝備及現代遠程教育工作;負責組織社會力量辦學審批、管理、評估、依法行政和成人中等專業學校的申報工作。
學前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區托幼(含民辦托幼)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布局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區托幼園(所)分類定級工作;牽頭制定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辦法,并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試驗及成果的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