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南昌市統計局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性的統計工作法規、規章;擬定統計改革方案、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縣(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宣傳與貫徹落實統計法律法規;查處統計違法案件,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統計指標體系、統計調查體系;制定全市性統計調查和統計報表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標準,補充制定地方統計標準。
(三)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性的統計調查項目;制定地方統計調查方案;審批各縣(區)、各部門和涉外及民間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組織指導各縣(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負責全市統計報表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國情國力普查工作;組織實施國務院統一布置的工業、農業、人口、第三產業普查和基本單位普查工作;組織實施投入產出調查、1%人口抽樣調查等專項調查工作。
(五)收集、匯總、整理、提供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六)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指導、協調全市統計信息咨詢工作。
(七)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組織指導各縣(區)統計部門的數據庫網絡建設。
(八)接受國家統計局和江西省統計局委托,管理全市縣及縣以上統計機構上劃的統計事業經費,管理國家統計局直屬的各級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市企業調查隊;統一管理省點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工作。
(九)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干部業務培訓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教育工作;組織管理全市統計科學技術研究交流合作及統計資料的編輯出版工作,對全市統計科技網絡進行指導和協調。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