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事業
2012年,祥符區30所學校通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達標驗收,新建、改擴建幼兒園28所,新建中小學校舍2.6萬平方米,辦學條件改善。
二、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教育理論的研究和宣傳工作。
2、研究制訂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貫徹執行上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擬定全區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并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實施。
3、綜合管理全區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及社會力量舉辦的各級各類教育事業。
4、參與擬定教育撥款,教育基礎投資和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
5、統籌規劃、指導辦學體制、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及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6、負責直屬單位并規劃指導全縣學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國防教育工作。
7、制訂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8、主管全區教師工作。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的規定,負責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歸口管理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
9、負責全區的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和教育系統情報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縣教育信息的統計工作。
10、負責直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干部任免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做好系統內的宣傳、統戰、紀檢、監察、審計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1、指導教育社團工作和少先隊工作。
12、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普通話推廣工作。
13、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14、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