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海州高級中學始建于1906年,前身為清朝的石室書院,歷史悠久,人才輩出。學校1980年被省確認為首批省重點中學,1990年被確認為首批省合格重點中學,2000年通過省級復查驗收,被確認為國家級示范高中。2000年6月合并原連云港市薔薇中學,同年9月開始初高中分離,成立海州中學分校,后更名為連云港市海州實驗中學。2001年3月經省教育廳批準,連云港市海州中學更名為江蘇省海州高級中學。2003年底順利轉評為省四星級學校。2005年9月被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評為市首批名校。 校園里,花圃草坪,綺亭回廊,景物宜人。校園占地面積48720平方米,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先后新建改建了教學樓、綜合辦公樓、實驗樓、藝體館、學生宿舍樓、殷氏紀念圖書館、餐廳宿舍綜合樓等現代化教學設施,擁有現代化的海洋生物標本室、地質礦產標本室、外文閱覽室、現代化物理探究性儀器室等。環境優美,布局合理,設備先進齊全,管理科學規范,營建了和諧、健康、積極向上的文化氛圍,我國著名的版畫家、35屆校友彥函教授提名的“盛德亭”矗立校園中,為百年名校烙上了深深的文化印記。學校擁有一支的教師隊伍。它們中有省“333”工程培養對象1人,市“521”工程培養對象8人,特級教師2人,市首批名師2人,市級學科帶頭人共10人,市學科組成員4人,省奧賽高級教練員6人,省市教師教學基本功技能大賽一等獎獲得者40人。另有140人參加了研究生課程班學習(其中77人已取得了研究生課程班結業證書)。在各類刊物雜志發表的教學論文和各種評比獲獎論文達數百篇。 長期以來,江蘇海州高級中學以“盛德厚學”為校訓,形成了“團結協作,講求科學,樂于奉獻,求其務實”的優良校風,“熱忱、踏實、嚴謹、創新”的校風和“勤奮、善思、認真、進取”的學風,推動了學校教育教學的改革與發展。同時,學校形成了殷氏獎學金、新生獎學金、愛生助困基金三位一體的獎勵體系,提升了學校“三風”建設的內涵。學生在各級各類學科競賽中佳績頻頻,高考成績逐年攀升,至2003年已先后有8人摘取了全市高考狀元桂冠,贏得了社會的廣泛贊譽和普遍認可。 學校重內涵發展,幾年來先后獲得了全國群體工作先進集體,教育部“九五”科研先進學校,**教科所德育實驗先進學校,江蘇省文明單位,省綠色學校,省中小學黨建工作先進集體,省依法治校先進基層單位,省德育技術裝備工作先進集體,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學校,省培養足球后備人才重點學校,省中學一級圖書館,省標準化實驗室,市教學質量獎、教學特色獎,市綠色學校等眾多榮譽稱號。
1802年(清代嘉慶七年壬戌)知州唐仲冕倡建石室書院并鳩工興建。建院用地為州人楊鼎盛所捐祖業——明守御千戶所官署舊址(今日海州高級中學校園東半部),為紀念宋代文學家石曼卿讀書石棚山逸事而命名。 1803年(清嘉慶八年癸亥)石室書院首批工程完工,計建講堂、齋房、考棚、書堂、廂房等52間。招海州及所轄沭陽、贛榆兩縣諸生肄業。 1805年(嘉慶十年乙丑)州屬師生請求拓石室書院為試院。 1806年(嘉慶十一年丙寅) 2月(農歷正月)書院擴建工程動工。 5月(農歷四月)初,拓建工程完工,計拓建號房850間。內閣學士,提督學政莫晉按臨海州,奏準以石室書院為海屬歲科考場,并于石室書院主持了當年的歲科考試。 1807年(嘉慶十二年) 石室書院生員許喬林被選赴省參加鄉試,中江南亞元。 1838年(道光十八年戊戌) 石室書院第二次擴建,(由知州王用賓倡修)。此次計增建號舍430間。又于院東新建石橋一座(在二營巷北口),與院西舊有石橋相對。從此,石室書院成為海內聞名的試院。石室書院既為書院,也作試院,因而也習稱考棚。 1840年(道光二十年庚子) 鴉片戰爭爆發,中國開始了由閉關鎖國的封建社會向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的轉變,在教育方面開始了由“中學”向“西學”、由書院向學堂的轉變。 洋務派主張興“西學”,提倡新教育,促進西方科學技術在中國的傳播,為封建教育制度改革吹響了前奏。 1860年以后 中國逐步形成可一個資產階級改良主義運動。辦學堂、開民智是維新運動的重要內容。 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戊戌) 6月21日(陰歷四月二十三日),光緒皇帝下《明定國是詔》,戊戌變法——“百日維新”開始。其中關于教育方面除舊布新的命令可以歸納為廣泛學堂,提倡西學;廢除八股,改革科學制度兩個方面。 7月10日(陰農五月二十二日),清廷要求各省督撫將省、府、廳、州、縣之大小書院,一律改為兼習“中學”與“西學”之學校,省會之大書院為高等學、郡城之書院為中等學、州縣之書院為小學。7月29日(陰歷六月十一日)命各省興辦中小學堂,培養人才。 8月19日(農歷七月初三日)廢朝試之制。 9月21日(農歷八月初六日)戊戌政變發生。變法措施多被廢置。 10月11日(農歷八月二十六日)復考試舊制。 11月13日(農歷九月三十日)命令停止書院改建學校的工作,各項考試仍用八股文、試貼、經文、策問。 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庚子) 義和拳運動爆發,八國聯軍第二次攻入北京,慈禧太后挾光緒皇帝出逃。 1901年 1月29日(光緒二十六年庚子十二月初十日),慈禧太后在西安行在,迫于形勢,開辦新式學校的議題又逐漸被重新提起。 8月29日(光緒二十七年辛丑七月十六日)詔改科舉,廢除八股文程式。 9月7日(農歷七月二十五日)辛丑條約簽訂。 9月14日(農歷八月初二日),清廷詔令各省城設大學堂,各府、廳、直隸州均設中學堂,各州縣均設小學堂,并多開蒙養學堂。 10月(農歷八月)慈禧太后自西安四鑒,以興學育才為當務之急。 本年冬,維新之議再起,招罷科舉,考錄海州留學生。但先前決定并未認真推行。 1902年(光緒二十八年壬寅) 8月15日(農歷七月十二日),清廷頒行張百熙擬定的《欽定學堂章程》——中國近代史上**個法定的學制系統,史稱“壬寅學制”,公布不久即被廢除。 1903年(光緒二十九年癸卯) 12月,(農歷十一月)張百熙、榮慶、張之洞上《奏請遞減科舉注重學堂折》,提出遞減科舉向學堂全面過渡的辦法。 1904年 1月13日(光緒二十九年癸卯十一月二十六日),清廷頒布由張百熙、張之洞、榮慶等重新擬訂的《奏定學堂章程》。對學校系統、課程設置、學校管理等一一作了具體規定。這是一個比較完整并經法令正式公布在全國施行的學校體制,史稱“癸卯學制”。 其中《奏定中學堂章程》規定,中學堂“各府必設一所,須先就府治或直隸州治由官籌費設立一所,以為模范,名為官立中學,以與地方紳富捐款開辦之公立中學、私立中學區別。一般、州縣開設與否,視能力酌定。 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乙巳) 3月(農歷二月)欽命江蘇提督學政唐景崇按臨海州直隸州,在石室書院主持了海屬地區末一次科舉考試。 9月2日(農歷八月初四日),清廷降詔,決定自丙午科(即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也隨之停止,開始建立學堂,普及教育。沿襲千余年的科舉制度從根本上廢除
為培養學生對文學藝術的熱愛,學校成立了紫藤文學社.大批莘莘學子在此提高文學的修養,培養高尚的情操. “紫藤”文學社章程 **章總則 **條本章程是本文學社開展各項校內外活動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本社團的名稱:江蘇省海州高級中學“紫藤”文學社。 第三條本文學社隸屬校長室、校團委,由語文組負責,組織、開展活動,是聯合各班文學愛好者,主要從事中學生文學活動與研究的群眾性學術團體。 第四條本社的宗旨是:提高學生能力,鼓勵學生創新,提升文學素養,豐富校園文化,展現海中底蘊,體現課改理念。 第五條本社的全體會員在政治上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指導文學創作上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在工作中必須求真務實、勇于創新,不斷開拓文學社團工作的新局面。 第六條熱愛文學,團結協作,加強與省、市文學社研究中心以及兄弟學校文學社團的聯系、交流,創設條件積極與報刊、編輯、記者、詩人、作家聯系,開設“百家講壇”,虛心接受有關指導。第二章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社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在《紫藤文苑》、學校網站發表文章 (三)參加本社研討、經驗交流、評比獎勵等活動 (四)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五)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對本社輔導教師、干部提出批評意見 (六)聽語文教師、作家為社員舉辦文學講座 (七)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八條社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社團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本社團的決議,積極參加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堅持個人利益服從社團利益,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三)宣傳文學社,維護文學社形象 (四)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三章社員的入社和退社 第九條社員要求: (一)承認本社團章程,積極參加社團活動 (三)愛好文學事業,具有一定的文學寫作和鑒賞能力 (四)思想健康,積極向上 (五)工作認真、主動,有責任心,有奉獻精神 第十條會員入社的程序 (一)提出入社申請或社員推薦,填寫表格 (二)通過考核委員會的面試和審核 (三)由考核委員會發給社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退社的程序 (一)社員提交退社申請 (二)經審批同意其退社 第四章社員的獎懲 第十二條社員的獎勵設置年度干部、社員和作品等獎項,經文學 社考核組表決評出,為獲獎者頒發榮譽證書,給予一定獎勵 第十三條社員的懲罰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處罰: (一)嚴重違反校紀校規的 (二)每次出刊不交作品的 (三)不支持本社工作,違反本社章程,做出有損社團榮譽之事的 (四)開會無故3次不到者 評估和獎懲結果,報學校審查、核準并備案。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社員全體會議 (一)全體社員參加,每學期至少兩次,由社長提交工作報告,接受社員的提議 (二)社員全體大會須有2/3以上的社員(或社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社員同意 (二)社員全體會議職責。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監督文學社各項日常工作 3、制定內部管理制度,表決內部重大決議 4、選舉社長、副社長和各部門部長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本社的主要負責機構分為:社長處、編輯處、宣傳處。這些機構對全體社員負責并受其監督 (一)社長職責 l、主持文學社的日常工作,對社團進行全面規劃、決策、統籌、組織、調節 2、定期召開社員全體會議,向全體會員匯報工作進展。 3、監督、指導下設各部門的工作落實情況 4、主持對副社長及全體社員的考核和評定 (二)副社長職責 1、全面協助社長做好以上各項工作,協助社長處理突發事件 2、對各部門實行分管、監督 3、具有對各部門工作人員的人事變更建議權 4、定期向社長匯報工作 (三)編輯部 組成:設主編、副主編各一名,編委若干 職能:1、負責主持創作、約稿、投稿、評稿和登記整理稿件等 2、對稿子進行修改、潤色 3、推薦習作到《紫藤文苑》發表 (四)宣傳部 組成:設部長、副部長各一名,成員若干 職能:1、配合校宣傳部、團委、學生會活動進行適當宣傳 2、進行文學社內部活動的宣傳工作 3、策劃文學社有關活動,如舉辦各種講座、培訓等活動 4、加強與兄弟學校的文學社團的交流、合作,提升文學社在校內外的知名度 第四章社團活動 第十六條每月出一期期刊《紫藤文苑》,每學期邀請校內外老師、進行專題講座兩至三次 第十七條召開文學研討會、讀書交流會,舉辦征文活動,參觀、訪問或外出采風等 第十八條每學期定期評選一次活動小組、社員,對成績突出者進行表彰獎勵 第十九條不定期的開展一些其它文學活動,旨在提高社員的文化素養 第二十條在條件允許時,組織舉行“夏令營”(或“冬令營”)活動 第五章經費 第二十一條經費來源:學校撥出專款;刊物宣傳廣告費;社員所交納社費;其他形式 第二十二條經費主要用于組織活動、課題研究、外出活動等項正常開支 第二十三條經費管理使用接受學校財務組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的修改需經大會出席總人數的2/3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紫藤”文學社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