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古稱“浯洲”、“仙洲”等,唐貞元十九年(公元803年)為牧馬監地。五代時編入泉州屬尾,于1915年1月正式設縣,以“固若金湯、雄鎮海門”之意而稱“金門”。行政區劃隸屬于福建省泉州市,實際由當局管轄,是當局“福建省政府”、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所在地[1] 。
轄區由金門島、小金門島(烈嶼)、大擔島、二擔島、東碇島、北碇島等12個島嶼組成。位于福建省東南部海域泉州圍頭灣與廈門灣內,屹立于海峽西部,與中國大陸近處僅2310米,位于九龍江口外,西與廈門灣口遙望,東隔海峽與省臺中市相望,北與泉州市石獅市相望。東距基隆198海里,東南距潮湖82海里,距高雄160海里,西距廈門約18海里,距離福建省廈門市東南端的角嶼僅1.8公里,離島有210公里。
由于國共內戰問題,金門縣法理上由福建省泉州市管轄,實際仍然為地區管轄。全縣通用新臺幣,大陸居民出入金門需《大陸居民往來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