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律師協會成立于1983年l1月,是經四川省民政廳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律師行業自律性組織,依法對全省律師行業實行行業管理。
四川省律師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帶領會員,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為建設和諧四川、法制四川提供優質法律服務,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
四川省律師協會依照《章程》每三年舉行一次全省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監事會。理事會、監事會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由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對協會重大事項享有決策權,確保協會各項職責得到履行;監事會對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專門專業委員會等協會內部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保障協會工作正常開展。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主持協會全面工作;監事會選舉產生監事長、副監事長,監事長主持監事會工作;協會執行機構為秘書處,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具體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監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協會日常工作,秘書處下設:辦公室、會員部、培訓(業務)部、宣傳部(《四川律師》編輯部)等部室。
四川省律師協會的職責:
(一)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本省律師行業發展規劃,制定及完善律師執業規范、準則和律師行業管理制度;
(三)鼓勵和支持會員參政、議政;
(四)總結、交流工作經驗,提高律師整體執業水準和社會形象;
(五)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六)組織實施、監督律師的執業宣誓;
(七)受司法行政機關授權進行律師執業機構和律師的年檢考核工作;
(八)組織管理對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開展崗前培訓和執業后的繼續教育;
(九)處理對會員的投訴;
(十)調處會員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十一)制定并監督實施會員獎懲與處分辦法;
(十二)宣傳律師工作,出版律師刊物;
(十三)組織律師律師執業機構開展對外交流;
(十四))組織律師律師執業機構開展社會公益活動;
(十五)舉辦律師福利事業;
(十六)建立并完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制度,防范律師執業風險;
(十七)協調與相關國家機關的關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議;
(十八)指導市、州律師協會工作;
(十九)司法行政機關及上級律師協會確定的其他職責;
(二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川省律師協會設有維權、懲戒、懲戒復查、財務、戰略發展、宣傳、女律師、青年律師、專業委員會指導等9個專門委員會,設有刑事、民商事、房地產、知識產權、金融證劵、城鄉統籌、WTO與國際貿易、殘疾人法律事務、消費者權益保護、醫療糾紛法律事務、公司業務、環境與資源、保險事務等13個專業委員會。
本屆理事會、監事會經2010年5月全省第七次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有理事71人、監事9人,全部為執業律師。
截止2010年12月,四川省律師協會有團體會員(律師事務所)802個(家),有個人會員(執業律師)9297名。
更多信息請訪問四川省律師協會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