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結婚登記
(二)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三)受理條件:
1、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登記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
2、當事人必須是自愿和無配偶;
3、當事人為非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具有本轄區內常住戶口;
6、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委托他人辦理;
7、當事人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真實、有效。
(四)當事人應當提交的材料: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復婚的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五)受理部門
崇明縣婚姻(收養)登記中心
(六)辦理程序:
出示證件→受理→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審查→登記→頒發《結婚證》。
(七)辦理時限和辦事結果:
證件、證明材料齊全、有效,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當場登記并發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退回有關證件、證明材料,并書面告知理由。
(八)收費標準:
免費
(九)辦理時間:
每周一、三、四 8:30—16:30
(十)咨詢電話: 59611302
(十一)投訴電話: 6961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