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擬定具體實施辦法和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指導并協調實
施。
(三)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中等專業教育、成人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及繼續教育等工
作;負責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大中專院校的協調、服務工作;按有關規定承辦中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
調整、更名、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統籌和指導全市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教育援助。
(五)組織指導全市各項教育改革,組織實施城市教育綜合改革,擬定教育體制及教育教學方法改革的實施辦法,指導學校內部
管理體制的改革,組織開展教研活動,提高教育教學管理水平。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規定,完善教育經費管理制
度;檢查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負責管理本級的教育經費及國外政府和組織以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地
區對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監管教育系統國有資產。
(七)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制定全市師資建設發展規劃、教職工管理制度和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規劃并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等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