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規劃國土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成立于2008年6月,前身為“深圳市城市規劃發展研究中心”。中心直屬于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是為適應深圳市城市規劃工作的需要,按照深圳市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由深圳市政府批準成立的全國首家法定機構,具備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
2011年7月,根據《關于調整市城市規劃發展研究中心和市國土房產評估發展中心有關機構編制問題的批復》(深編辦〔2011〕27號),中心正式更名為“深圳市規劃國土發展研究中心。
中心主要職能
中心借鑒市場管理機制,履行特定公共職能。主要職能包括:
(一)承擔深圳城市發展策略、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法定圖則的具體編制工作。
(二)承擔深圳市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重要政策與課題的研究及重點地區發展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三)承擔深圳市綜合交通布局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四)承擔深圳城市規劃設計與土地利用規劃技術規范的研究與擬(修)訂工作。
(五)承擔深圳市土地利用與管理相關規劃與計劃編制、政策研究與調查評估、土地資產資本評估等工作。
(六)承擔深圳市各類城市規劃設計研究成果的動態維護與實施評估工作。
(七)承擔其他有利于加強和完善城市規劃與土地管理的技術管理服務工作。
中心組織架構
我中心目前共設有15個部門和一個工作組,包括行政管理部、技術管理部、發展研究部、公共政策部、地區規劃一部、地區規劃二部、數字規劃部、市政規劃部、交通規劃部、交通研究部、軌道交通部、土地規劃部、土地產權部、地價評部、土地監管部和土地制度改革研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