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市教育局職能介紹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方針、政策和規劃,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市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地方教學基本文件,統籌管理基礎教育教材,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全市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負責全市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制定地方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指導全市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統籌協調管理全市高等教育,承擔深化市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
(七)負責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八)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少數民族教育工作。
(九)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學校安全工作。
(十)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考試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政策并指導就業工作。
(十二)統籌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子女學校管理工作。
(十三)擬定語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政策,編制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承辦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