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始祖
榮太和(王茅)
一舉成名——“怒擲酒罐振國威”
據《茅臺酒廠志》24頁記載:1915年,美國舉辦“巴拿馬萬國博覽會”。“榮太和(王茅)”、“成義(華茅)”兩家燒房的酒送展,當時農商部都未加區分,一概以“茅臺造酒公司”的名義送出,統稱“茅臺酒”。
茅臺始祖
榮太和(王茅)
展會上“茅臺酒”無人問津。展會即將結束,中國代表一怒之下,摔破一罐“茅臺酒”,頓時酒香四溢,評委們一下子被吸引住,經反復品嘗后一致認定“茅臺酒”是世界好的白酒,于是向“茅臺酒”補發了金獎。從此“茅臺酒”一舉成名!
可見“榮太和(王茅)”就是國酒茅臺前身。
“榮太和(王茅)”百年滄桑,終于合法面市
2009年8月17日,國家商標總局終裁定:駁回貴州茅臺酒廠的申訴,“茅臺前身—榮太和(王茅)”嫡傳后人擁有相關知識產權,并合法享有1915年巴拿馬金獎榮譽。
“榮太和(王茅)”—— 唯一合法可與“國酒茅臺”共享1915年巴拿馬金獎。
2007年《物權法》頒布,中國首次提出更好的保護私有財產和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