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監督管理全市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的辦學行為,承擔對全市各級各類教育進行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的責任;提出全市教育改革發展的建議,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教育工作政策,指導全市教育改革工作。
(二)研究全市教育發展的戰略思路,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年度招生計劃、教師招聘計劃和教育基本建設計劃并指導、協調、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社會教育以及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指導學校教育、教學及教育教學改革,協助管理地方高等教育有關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行政管理和指導工作。
(四)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捐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對本系統各類學校和社會力量教育機構的教育經費進行指導、審計監督。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
(五)管理、指導全市學歷教育及其考試、考核工作;負責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成人中專、成人高考工作;主管全市高等教育、中等專業教育和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的招生工作。
(六)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等工作。
(七)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負責規劃、指導、管理學校干部隊伍和教師隊伍的建設;負責管理權限內的組織、人事調配、培訓、勞動工資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承辦中小學(含幼兒園)、中專校、地方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工作;統籌全市教師市級以上評選表彰工作。
(八)負責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其他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指導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指導直屬單位的統戰工作和領導教育工會。
(九)推進全市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統籌規劃和指導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后勤改革和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做好保密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