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西安市旅游局研究提出全市旅游業發展的戰略目標,編制旅游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全市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游景區(點)的規劃和開發建設,參與旅游項目的審批;組織指導旅游統計和信息服務;負責全市旅游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旅游定點單位的審批、管理,負責旅游區(點)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全市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受理旅游投訴;負責假日旅游機構的日常工作;負責中國旅游城市的創建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旅游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本市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協調全市旅游業發展,擬訂全市國內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場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
(三)組織全市旅游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監測旅游經濟運行,負責旅游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假日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
(四)承擔規范全市旅游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全市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旅游區、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品等方面的服務標準;負責全市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旅游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市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負責西安地區國內旅行社的初審、管理和年檢工作。
(六)組織實施旅游人才培訓規劃和專業技術崗位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旅游人才規劃和標準;負責旅游從業人員的有關職業資格、等級、能力考試和考核工作;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游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擬訂有關旅游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監督實施;對全市旅游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審核工作;負責旅游行業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工作;負責旅游志及各類相關年鑒的編纂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擬訂全市旅游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旅游資源普查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線路的規劃和開發建設;監測全市旅游經濟運行,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監督管理處:監督管理旅游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旅游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規范全市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擬訂國內旅游經營業務規劃標準并監督檢查;負責西安地區國內旅行社的初審、管理和年檢工作;負責全市導游人員管理、資格證審批和年檢工作;協調旅游行業價格;指導旅游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綜合業務處:協調和指導假日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負責旅游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旅游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指導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旅游紀念品開發工作;開展區域旅游聯合與合作。
(六)國際旅游促進處:負責擬訂國際旅游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國際旅游市場信息工作;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宣傳、重大國際旅游促銷及國際會展活動;負責涉外旅游宣傳品的編制工作;負責外國旅游記者和旅行商的邀請與接待工作;負責與外國旅游機構的合作與交流;負責旅游新聞宣傳工作。
(七)國內(港澳臺)旅游事務處:負責擬訂國內(港澳臺)旅游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國內(港澳臺)旅游市場信息工作;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宣傳、旅游促銷活動;負責旅游節慶活動策劃、組織和實施工作;參加、舉辦國內旅游會展;指導開發旅游產品;負責國內(港澳臺)旅游宣傳品的編制工作;負責國內(港澳臺)旅游記者和旅行商的邀請及接待工作;負責與國內(港澳臺)旅游機構的合作與交流。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制
市旅游局機關行政編制3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