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研究提出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并協調實施工作。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法規;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政府及組織對本縣的教育授助和教育貸款;指導并管理資助中小學校經濟困難學生工作。
(四)按有關規定承辦全縣初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中等及其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實施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工作。
(五)統籌管理縣屬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
(六)負責全縣普通初、高中畢業會考組考;規劃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實施意見;監督執行國家制定的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負責全縣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審、上崗培訓、繼續教育和計算機等級考試工作;負責教師調配工作,負責教師行政開除處分的審批工作,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
(八)統籌管理各類中等、初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指導初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歸口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提導畢業生就業政策的落實。
(九)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技術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規劃并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宣傳、統戰和群團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