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直律協簡介
1984年9月5日,經浙江省司法廳批準,成立浙江省司法廳直接管理的首家律師事務所——浙江省經濟律師事務所(現為浙江浙經律師事務所)。1998年1月7日,省直律師事務所已發展到22家,執業律師近400余人,為加強對省直律師事務所日常的管理,經浙江省司法廳同意,浙江省律師協會批準,成立浙江省律師協會省直所聯絡小組,其職責主要是承擔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對省直所的聯系、協調等工作。2000年3月31日,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根據省直所發展的規模(30家所,600余名執業律師),為加強省直所行業管理,批準成立浙江省省直律師協會,會長由司法廳律師管理處陳偉強處長兼任。2006年1月22日,經省司法廳決定,召開第二屆省直律師代表大會,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由全部執業律師組成的行業自律組織,會長由執業律師鄭金都擔任。浙江省省直律師協會是我國首家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直接管理的并由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組成的行業自律組織,是全國唯一一家經省級民政部門登記的省直律師行業組織社團法人。2009年9月27日,省直律協召開第三次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由所有執業律師組成的第三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省直律協在杭州西湖邊吳山廣場吳山名樓擁有200平方的辦公場地,現有專職工作人員4名。
浙江省省直律師協會直接受省司法廳的監督、指導和省律師協會的指導,在省直律協黨總支的領導下,實行行業自律管理,運作。管理上實行重大工作、重大事項決策前向黨總支和省司法廳請示報告制;在具體工作中實行會長辦公會議、常務理事會議邀請黨總支、省司法廳領導會商制,與司法行政機關建立請示會商、情況溝通、信息共享工作機制的“兩結合”管理模式。在運作上實行民主決策,各負其職,相互配合,運作的工作機制。為保證決策科學性、民主性、先后制定了“會長辦公會議”,“常務理事會議”,“理事會議”,“秘書長崗位責任制”,“會費管理使用辦法”,“財務審批制度”,“投訴案件查處工作程序”等規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為保證全年工作正常有序,堅持每季度一次常務理事會,全年不少于一次的理事會,保證工作季度有安排,半年有小結,全年有總結。為保障工作有組織機構,各負其職,先后建立規劃與發展、會員與財務、紀律與懲戒、維權與調處、交流與文體、業務指導、青年律師工作、未保委、女律師九個工作委員會。為加強業務培訓,設立了刑事專業、民事專業、行政專業、知識產權專業、建筑與房地產專業、公司與證券專業、勞動與仲裁專業、招標投標專業、企業重整重組九個專業委員會。為服務大局、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建立律師辦理重大敏感案件處置小組。從而從制度、組織結構,確保省直律協自律管理、運作。為加強黨的領導, 1999年4月,建立省直律師事務所黨總支。2005年10月,經省司法廳機關黨委批準,更名為省直律師協會黨總支。目前,省直建有律師事務所黨支部25家,聯合黨支部4家。2007年成立省直律協共青團總支,2008年建立首家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團支部。確保黨對律師事業的領導。
截止2009年底,省直共有律師事務所45家,其中合伙所44家、個人所1家。執業律師946人,其中專職806人,兼職1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