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仲裁委員會是長沙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組建的,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時地解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機構。長沙仲裁委員會經湖南省司法廳核準登記,于1995年成立。
長沙仲裁委員會設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秘書處擁有專業的仲裁秘書人員和較好的仲裁服務設施。仲裁委員會從法律、商貿、金融、證券、保險、建設、科技、交通、機械、國土等專業領域聘請了一批公道正派、熟悉法律和仲裁程序,具有較高專業素質的擔任仲裁員,能為當事人提供及時、公正、專業的仲裁服務。
長沙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仲裁協議,受理國內和涉外的合同糾紛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其裁決結果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長沙仲裁委員會堅持平等對待當事人,公正、廉潔、簡便、快捷地解決當事人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