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教育工作的大政方針,統籌規劃郊區教育事業的發展,強化教育督導制度,保證各類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繼續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促進教育教學改革,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教育法規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編制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確定年度發展計劃,負責全區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招生計劃、學校設置、布局調整的宏觀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
3、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
4、檢查和監督中小學、幼兒園貫徹執行**和省關于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并進行評估。
5、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進一步實施“三、六、三、三”學制,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6、負責全局教育經費的計劃制定和管理,指導和管理各校固定資產。
7、負責全局各單位的基本建設,校舍管理維修及教學儀器配置工作。
8、根據上級行政部門和有關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局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學校教師的教研,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訓工作,負責師范院校畢業生的分配工作。
9、指導局所屬各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德育工作,體育衛生工作,美育工作與國防教育工作。
10、負責局屬各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干部管理和黨組織建設及群團工作,紀律檢查工作。
11、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