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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越博5月17日收深交所關注函,5月15日,公司披露《關于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公司名義違規擔保的公告》稱,公司近日獲悉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李占江、時任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周婧及現任董事兼副總經理劉恒分別于2021年12月27日與南京市高淳區隆興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簽署《擔保借款合同》,三人合計借款1500萬元,上述三人互為擔保,同時由李響、徐方偉、公司及子公司南京越博電驅動系統有限公司為上述三人的借款分別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公告》顯示,上述擔保事項未履行公司內部審核流程,未進行信息披露,系李占江以公司名義為個人借款提供擔保。
公司被要求說明上述事項發生時公司公章的管理負責人,并結合公司公章的唯一性說明上述事項涉及合同的印章印文是否為公司公章蓋印形成,如是,結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說明相關用印是否符合公司內部流程,相關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如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針對前述擔保事項,公司及子公司是否知情,是否屬于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的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公司擬采取的解決方案及其可行性,并進行必要的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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