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可不可以單獨轉讓?
1、地役權不可以單獨轉讓。地役權設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脫離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用益物權,地役權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對于受讓地役權的主體而言,沒有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地役權無法發(fā)揮作用。
2、法律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條,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條,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地役權可以單獨抵押嗎?
地役權不可以單獨抵押。地役權設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脫離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用益物權,地役權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對于受讓地役權的主體而言,沒有取得十地承包經營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抵押,地役權無法發(fā)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