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清查包括子女嗎?

夫妻離婚時,財產清查不包括子女財產,離婚只能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一方惡意轉移財產怎么處理?

1、離婚時一方惡意轉移財產的,如果認定該財產是個人財產的,則配偶無權干涉。如果該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對轉移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轉移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標簽: 夫妻離婚財產清查 子女財產 惡意轉移財產 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