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17日獲悉,南昌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市場環境組發布《關于印發疫情防控期間推進餐飲服務提供者有序復工復業指導意見的通知》,推進餐飲服務提供者有序復工復業。

該意見適用于已復工以及待復工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包含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根據江西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縣(區)風險等級評估,中風險、低風險區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有序向社會開放,鼓勵網絡點餐、無接觸取餐的外賣經營方式,低風險區域還可開放堂食。

根據指導意見,南昌市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具有合法經營資格,取得有效證照,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同時,.餐飲服務提供者須配備相應的疫情防護物資,如口罩、體溫槍、醫用酒精/消毒液、噴霧器、洗手液、紫外線空氣消毒燈等,保障員工日常工作和經營場所疫情防控需求。此外,餐飲從業人員還需建立健康體檢制度,落實健康登記、晨檢要求,從業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需勤洗手,并全程佩戴口罩。另外,禁止被隔離人員、居家觀察對象以及有發熱、咳嗽、感冒、腹瀉等癥狀的人員上崗。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餐飲服務經營者和提供者要履行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餐飲企業疫情防控措施,并建立用餐人員追溯制度。同時,指導意見提倡外賣經營方式和安全合法的非現金結算方式。如果堂食,用餐者需保持適當距離。

關于申請復工流程,指導意見要求,符合復工條件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向本縣(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備并遞交材料,材料至少包括防控方案(對于員工10人以下經營者提交防控報告)、合法食品經營資質、防疫物資清單、從業人員健康信息、疫情防控責任承諾書等。而各縣(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接到報備材料后,應及時進行審核,必要時派人到現場核查。對具備條件的,準許備案;對不具備條件的,不予備案。未備案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復工復業。

為加強復工管理,南昌市該指導意見指出,餐飲服務提供者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每日對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開展自查,特別是要做好從業人員每日晨檢工作,發現員工及顧客出現發熱、胸悶、乏力等癥狀的,第一時間報告屬地政府,并采取相應措施,嚴格遵守國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同時,各縣(區)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根據本地實際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而市監、商務、衛健等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能要加強督促檢查和服務指導,嚴格落實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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