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學校民主政治建設,促進校務公開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校務公開工作的質量,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此校務公開工作制度。
⒈健全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任副組長,中層干部為成員。
⒉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實行分工負責,并納入工作目標任務,定期檢查考核,與獎懲掛鉤。若工作失職,必須追究責任。
⒊加強校務公開工作的領導,每期召開一至二次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布置校務公開工作。
⒋定期或不定期的實行校務公開,屬于常規性工作要定期公開,階段性的工作要按階段公開,短期的或一事一議的要公開。
⒌采取召開教職工大會、校務會、黨政工聯席會、家長會、學生會、校務公開欄、校內廣播等多種形式,進行校務公開。
⒍對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改革方案、規章制度、干部評議、以及教職工的勞動紀律、師德考核、教學水平評估、獎懲、評優、評職、晉級等政務工作必須公開,對學校經費收支、校產管理、后勤服務業承包合同簽訂、大宗物資采購、大型基建維修工程招標及預結算等財務工作必須公開。
⒎及時反饋校務公開信息,有關事項公開后,采取多種形式收集了解教職工對公開事項的反饋意見。
⒏及時處理、答復、落實對于各種公開事項的意見、建議和各項提案,切實做到事事有回音,確保教職工民主監督權利的落實,教職工大會提案處理、回復率達100%,提案落實率達85%以上。
⒐保證校務公開的真實性與實效性。做到學校重大決策必須通過校務公開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并提交教職工大會審議,未經教職工大會審議通過的**實施,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向教職工公開,既未公開又未經教職工大會通過的有關決定視為無效。經教職工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大多數教職工不擁護的領導干部,學校根據其管理權限,采取相應組織措施或,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意見。
⒑健全校務公開工作機構職責、制度、記錄等檔案資料,專人負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