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稱“深圳國際仲裁院”,曾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以下簡稱“華南國仲”)是深圳市政府于1983年成立的仲裁機構,也是華南地區創立早的解決境內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仲裁機構。1984年華南國仲在中國率先聘請仲裁員,1989年開創中國內地**個仲裁裁決依照聯合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獲得法院強制執行的先例。三十年來,華南國仲一直以、公正、**為原則,公平解決國內、涉外及國際爭議,當事人遍及中國內地各省市、港澳臺地區和近六十個國家。2012年,華南國仲實行法定機構改革,建立以理事會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實行決策、執行、監督有效制衡的管理運作機制,理事會理事和仲裁員中均有超過三分之一來自。
2013年9月,華南國仲和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共同發起,聯合資本市場自律組織創立了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SFDRC)。SFDRC是中國資本市場**個將商事仲裁、專業調解、行業自律和行政監管緊密結合的糾紛解決機構,其理事單位有華南國仲、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市證券業協會、深圳市期貨同業協會、深圳市投資基金同業公會和前海股權交易中心。2014年2月25日,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專程到SFDRC視察調研,希望SFDRC繼續探索,為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作出努力。
作為一個有著歷史和改革創新精神的仲裁機構,華南國仲以建成具有國際公信力的區域仲裁中心為戰略發展目標,構建國際化的專業團隊,歡迎樂觀自信、勇于挑戰、善于創新的專業人士攜手共同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