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呂梁市委、呂梁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呂字[2009]5號),設立嵐縣教育體育科技局(掛嵐縣地震辦公室牌子,以下簡稱縣教育體育科技局),正科級建制,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教育工作
1、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教育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
2、負責研究擬定全縣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的總體規劃,并組織實施。
3、管理全縣學前(幼兒)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學科研工作。
4、管理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工作。
5、負責教育行政管理及中小學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組織評審全縣中小學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
6、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的繼續教育工作,制定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7、擬定各級各類學校發展計劃、基建計劃、招生計劃,籌措、劃拔、管理全縣教育經費,管理全縣教育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工作。
8、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的政治思想、德育、體育、藝術、衛生、安全和國防教育工作。
9、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10、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民辦教育的方針、政策、規章,對民辦教育進行指導、審批和管理。
11、 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體育工作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縣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2、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開展群眾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3、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開展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城市體育、農村體育工作及其它社會體育的發展。
4、指導全縣競技體育的訓練工作并組織和參加各類體育比賽。
5、制定體育人才發展規劃。
6、依法管理體育市場,制定體育場館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7、指導各單項運動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負責編輯體育文史工作和體育宣傳工作。
8、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科技工作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科學技術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科技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
2、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3、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4、擬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負責全縣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管理成果轉化資金。
5、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
6、提出制定科技法規的建議;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負責全縣科技信息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7、負責全縣科技統計、科技信息管理工作。
8、承擔縣地震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教育體育科技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文件運轉、管理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校長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并督辦;負責新聞宣傳以及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安全保衛、機關財務、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組織征訂各級各類學校的報刊、圖書工作。
負責機關、各級各類學校黨建、師德師風建設、學校德育工作、師生的思想政治和穩定工作,規劃并指導各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承辦有關評模評優工作。
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方針、政策;統計并監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編制本局和各學校經費的預算和決算;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和分析;負責局機關和縣直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并監督資本運營;負責有關工商稅務、財務檢查、內部審計等方面的協調工作;負責編制全縣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體育事業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二)教育股
具體指導基礎教育和重點推動九年義務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文件及評估標準,指導教育教學改革;指導、監督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的工作,規劃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負責全縣普通中小學教育教學管理及招生工作;主管全縣中小學畢業證及發放工作;負責義務教育階段教材征訂及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全縣高中學校參加高中會考,并對會考工作進行檢查、巡視和監督;依法對中小學學校進行復查,復評,評估驗收認定。
(三)體育股
負責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制定我縣有關體育競賽計劃,組織、指導全縣性的運動競賽。
(四)科技股
研究擬定全縣科技工作、科技與經濟結合的政策;研究科技
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開辟科技經費渠道,籌措科技資金;研究提出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初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指導管理社會力量辦學以及職業證書考試;承辦縣地震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事股
規范管理系統內的人事、勞資工作;統籌規劃、協調建設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確保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綜合素質的提高;依法推進全縣教育系統內部人事制度和勞動管理體制的改革,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及審核、認定,保護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做好本局干部的教育、選拔、考察、任用、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