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管理全市的普通中小學教育、特殊教育和幼兒教育工作,參與制定全市基礎教育發展規劃;
組織實施“普九”和素質教育;
指導中小學教育教學改革并負責對學校教育教學質量進行評價;
指導和管理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的德育、體育、藝術、勞技、科技、法制、社會實踐、信息技術教育等工作;
審定中小學教材、教學配套用書;
指導直屬學校共青團和少年先鋒隊工作;
負責協調基礎教育科研工作、教育裝備等工作;
負責全市中小學校學籍管理和組織初中畢業會考、招生和中小學競賽等活動;
負責全市中小學生的英語、計算機、藝術考級等工作;
指導社會力量及廠礦企業舉辦的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業務工作;
負責省、市重點中學的呈報、考核、審批工作;
負責幼兒園等級評定工作;
檢查、督促、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
指導學校的校園文化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少數民族教育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綜合管理與協調全市的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擬定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與管理措施,并組織實施;
指導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教學改革和檢查、評估等工作;管理全市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學校(含成人高校)、電大和大中專函授站;
指導社會力量及廠礦企業舉辦的各類職業和成人教育機構的業務工作及職業證書的考試、發證工作;
負責國家、省、市重點職業和成人學校的呈報、考核及審批工作;
負責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的評審工作及招生工作;
參與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職工學校的設置、布局調整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負責協調職業和成人教育的科研與技術推廣、儀器配備、生產實習基地建設、畢業生就業指導等工作;
負責擬定全市農科教的規劃和實施辦法,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按有關規定承辦中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理的審核、報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