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我縣教育的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研究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協調指導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縣中小學教育、特殊教育、幼兒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
(四)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教育體制改革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理順內部與外部的關系。
(五)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和所屬各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
(六)管理全縣學歷教育;負責語言文字工作;規劃指導全縣農民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力量所辦校(園)的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農科教結合工作;負責全縣勤工儉學工作。
(七)負責清河縣校長、教師隊伍培訓工作,負責有關教育協會、學會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八)負責所屬各單位人員考核、職稱評聘、繼續教育、人事監察工作。負責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財務預決算和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工作。
(十)負責全縣教育科研信息網絡建設;負責全縣遠程教育及現代教育技術應用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工作。
(十二)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國家助學金管理、高校新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九年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的落實和做好其他貧困學生資助工作。
(十三)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黨建、人事、勞資、紀檢、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