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教育相關信息,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和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公開的相關信息。
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一)機構設置、職責范圍、主要領導和辦公地點、電話聯系方式;
(二)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三)教育發展計劃、規劃、戰略及重大教育政策;
(四)教育行政審批項目;
(五)重大教育行政處罰決定;
(六)重大行政復議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情況;
(七)承諾辦理的事項及其完成情況;
(八)教育教學重大改革事項;
(九)教育收費政策、招生政策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政策;
(十)教育動態;
(十一)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應當依法主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公開的信息。
二、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開:
(一)涉及國家秘密;
(二)涉及商業秘密;
(三)涉及個人隱私;
(四)正在討論、研究尚未作出決定的政府信息;
(五)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章禁止公開的信息。
三、主動公開程序
(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對公文類政府信息,各股室、二級機構在草擬公文時,須在發文稿封面上選擇公開屬性,對其他須主動公開的信息,各股室、二級機構在獲得、制訂或者發布該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報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匯總后,報領導小組審批,在20個工作日內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公開。
(二)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各股室、二級機構負責人針對是否涉密、公開形式、范圍等內容提出初步意見,經股室長審核后報送分管領導審批,重大事項須經局長審核批準。需報上級批準的,經批準后予以公開。局簽發的文件,經局辦公室審核后,由分管領導確定是否可對外公布。在各新聞媒體上公開發布的政府信息,必須由局分管領導審核,并報局長確定。
四、依申請公開程序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照規定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的書面或口頭申請。其工作程序如下:
1、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承辦人應當場記錄。申請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請求公開的具體內容,申請時間。在接到申請書后,應及時送達受理告知書。
2、申請受理人將申請要求報分管領導審批。
3、受理人在接到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經負責人審批后,決定是否公開,并制作決定書送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1)決定公開的,應當在公開決定書中說明公開的時間、場所、方式;
(2)決定部分公開或不公開的,應當向權利人說明不公開的原因,并提供依據。
(二)尚未確定是否屬于國家秘密范圍的信息,經局長審核批準后,可以暫緩公開。
(三)因**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公開決定的,期限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期限恢復計算。中止或恢復期限,應及時通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五、公開方式
(一)瀘溪縣介紹公開欄(www.lxx.gov.cn/index.html );
(二)瀘溪教育局網(jyj.lxx.gov.cn/);
(三)新聞發布會、廣播、電視等公眾媒體;
(四)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形式。
六、受理機構
瀘溪縣教育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瀘溪縣白沙鎮建設路160號(瀘溪縣教育局辦公樓三樓)
聯系電話: 0743-4261580
傳 真: 0743-4265202
郵 箱: xxlxjy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