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政府機構主要職責:(一)擬訂全市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和發展規劃;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二)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有關部門和轄市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監管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
(五)綜合監管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執法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及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
(六)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七)監督檢查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八)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
(九)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培訓與考核。
(十)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
(十一)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