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陽市醫療保障局發布了《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門診及城鄉居民普通門診支付限額的通知》(簡稱《通知》),醫保慢性病門診及城鄉居民普通門診支付政策有變化。
29種慢性病門診
調整為按年支付限額
《通知》明確,取消全市29種慢性病門診按月支付限額,統一調整為按年支付限額,對患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慢性病種的,其年限額標準以限額較高病種的年限額為基數,每增加一個病種年限額標準增加1200元,但最多增加至6000元(透析治療、抗排斥治療、冠心病PCI術后治療除外)。年中新申報的慢性病種,從病種認定當月起享受慢性病門診醫保待遇,其限額標準按年度剩余月份折算。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享受慢性病門診待遇患者符合規定的門診費用累計超過600元的部分,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80%(透析、抗排斥治療及重性精神病支付90%);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60%(透析、抗排斥治療及重性精神病支付80%)。尿毒癥和冠心病PCI術后患者需要使用特殊藥品(國家談判藥品、雙通道)的,不再另行申報和增加限額,由醫生根據病情使用。
取消普通門診
日報銷限額
《通知》明確,取消城鄉居民普通門診日報銷限額。城鄉居民普通門診和高血壓糖尿病門診(兩病門診)不設起付線,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產生符合政策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累計金額800元以內的,門診統籌基金報銷50%;已納入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兩病門診)用藥累計1000元(含普通門診醫療費800元)以內的,門診統籌基金報銷50%。
慢性病門診免收
掛號費和門診診察費
慢性病門診實行定點管理,慢性病門診定點醫療機構應開設慢性病門診專門診室,并指定專家坐診,對就診患者免收掛號費和門診診察費。
患者憑慢性病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專門診室開具的處方,到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店購藥。在保障用藥安全、有效、適宜的前提下,慢性病門診可執行長處方,但最長不超過12周。
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變化落實了慢性病長處方政策,方便參保人員就醫購藥,提高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便捷性,從而提升參保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
(記者 張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