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及連續居住證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或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申請材料:
【資料圖】
1、簽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已在南寧市辦理相關居住證業務且系統可查詢已上傳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的,不需提供);
2、《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
3、填寫好的《南寧市居住證年度簽注、項目變更及補(換)領申請表》;
4、連續居住證明。
(1)居住地住址未變更的。屬自有房產的不需提供連續居住證明;屬于借住、寄住的,需提供房屋產權人或所有人對借住、寄住的簽注人出具的連續居住證明材料;屬于租賃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已過期的,需提供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租賃合同證明復印件,否則不需提供;屬于合法穩定就業或就讀的,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或連續就讀證明材料已過期的,需提供新的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或連續就讀證明材料復印件,否則不需提供。
(2)居住地住址變更的。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復印件。屬于借住、寄住的,還需提供房屋產權人或所有人對借住、寄住的簽注人出具的連續居住證明材料。屬于租賃的,還需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租賃合同證明復印件。屬于合法穩定就業或就讀的,還需提供新的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或連續就讀證明材料復。
注意事項
目前居住證簽注暫需在居住證業務受理點進行簽注。
辦理時限:現場當場辦結。工作日
收費金額:免費
南寧市居住證辦理地點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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