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4日訊華發股份(600325.SH)昨日晚間發布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意見通知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3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于珠海華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審核意見的通知》,具體審核意見如下:“珠海華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將在履行相關程序并收到你公司申請文件后提交中國證監會注冊。”

華發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做出同意注冊的決定后方可實施,最終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及其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

昨日晚間,華發股份發布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證券募集說明書(修訂稿)顯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600,00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擬用于鄭州華發峰景花園項目、南京燕子磯G82項目、湛江華發新城市南(北)花園項目、紹興金融活力城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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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包括華發集團在內的不超過三十五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定投資者,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合計不超過63,500萬股(含63,500萬股),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600,000萬元,發行對象均以現金認購。其中,華發集團參與認購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00,000萬元,且認購數量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實際發行數量的28.49%。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且不低于發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每股凈資產。

若本次發行完成后,華發集團直接及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發行后)的比例未超過30%,則華發集團在本次發行結束日起18個月內不轉讓其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票。若華發集團直接及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發行后)的比例超過30%,則華發集團將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本次發行結束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其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票,以滿足免于以要約方式收購的要求。其他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

華發集團系公司控股股東,直接及間接控制公司28.49%的股份。華發集團擬以現金參與認購本次發行股份事項構成了關聯交易。

截至募集說明書簽署日,華發集團直接及間接控制華發股份28.49%的股份,為公司的控股股東。珠海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控股華發集團,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假設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數量為63,500萬股,華發集團參與認購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00,000萬元,且認購數量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實際發行數量的28.49%,其他投資者認購其余部分股權,經測算,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完成后,華發集團直接及間接控制公司的股份占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不低于28.49%,仍為公司第一大股東。因此,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華發股份表示,由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募集資金的經營效益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體現,不排除發行后短期內由于總股本增加使得公司每股收益下降的可能。但此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盈利能力較好,隨著項目的實施和經濟利益的實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持續盈利能力。

華發股份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保薦人(主承銷商)為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朱垚鵬、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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