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買賣合同注意問題有哪些?
一要注意公用分攤面積。一般來說,商鋪的公攤面積占建筑面積的30—40%,有的甚至超過50%。對此,開發商當然自有說法,但對購買者來說,商鋪的單價高于住宅物業,即使允許范圍內的誤差,也可能會帶來幾萬元的價格變動,打亂購房者的預算。要避免此情況的出現,建議購房者選擇按使用面積計價的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公攤面積的大小與產權歸屬,確定公用部位的規劃設計。只有事先約定嚴密詳盡,才能在前述情況出現時順利維權。
二要注意返租承諾。返租是商鋪發展商采用較多的促銷手段,是指購房者支付房款后,若干年之內將物業交給發展商經營出租,業主即可獲得固定的返租回報。從表面上看,返租帶給購房者的是穩賺不賠的收益,但事實并非如此。除了延期交房導致返租回報難以實現外,有相當多的發展商采取了非書面承諾的方式,僅將返租承諾寫入廣告或由售樓人員口頭承諾,而在購房合同上卻無相應約定。此情況下,如發展商不給予返租回報,購買者很難要求其兌現承諾。
三要注意貸款風險。個人商鋪貸款具有比例低、年限短的特點。一般不超過合同價款的60%,貸款期限也只有10年。另外,銀行對商鋪貸款者資質的審核也比住宅貸款更嚴。當投資者考慮貸款買鋪位時,必須意識到貸款申請不能通過時,自己將面臨的付款壓力。
四要注意內、外銷商鋪未并軌。本市內、外銷商品住房已經并軌,但商鋪仍處于內、外有別的狀況,市民在購買商鋪前應先問清物業的性質,以免簽了合同卻辦不出產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商鋪買賣稅費有哪些?
一、買家支付
1、房地產交易手續費:5元/平方米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為11元/平方米.
2、房屋登記費:550元/本(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費)。
3、權證印花稅:5元/本。
4、印花稅:0.05%
5、契稅:交易價(或評估價)×4%。
二、賣家支付
賣家出售的時候,商鋪不論年限,都要交納以下幾種稅費:
房地產交易手續費3元/平方米。
印花稅:房屋產價的0.05%。
土地增值稅:
A、可提供上手購房發票的,土地增值稅=[轉讓收入-上手發票價(每年加計5%)-有關稅金]×適用稅率。
B、不能提供上手購房發票的,土地增值稅=(轉讓收入-轉讓收入×90%)×30%。
個人所得稅:
據實征收為(轉讓收入-房產原值-合理費用)×20%,核定征收為轉讓收入×7.5%×20%。
轉讓收入-房產原值-合理費用相當于個人凈收入。
營業稅及附加稅:
A、可提供上手購房發票的,為(轉讓收入-上手發票價)×5.5%。
B、不能提供上手發票的,為轉讓收入×5.5%。
C、稅費為差額的5.56%
土地出讓金:
商業用途用房,按其網格點基準地價的35%計收;
商業路線價區段路的商業臨街宗地,加收路線價的10%;
辦公用途用房按其網格點基準地價的30%計收。
土地出讓金契稅:
按本次征收土地出讓金價款的3%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