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如何解決?
發生房地產糾紛后處理的原則一般是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1) 協商解決:糾紛各方自行協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償的妥善解決;主要是依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進行協商,解決爭議雙方之間的房產糾紛。如果糾紛各方無法協商解決,可根據糾紛的性質及法律關系分別向行政主管機關投訴,或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行政機關依職權處理:爭議雙方的一方向行政機關投訴后,行政機關根據主管范圍受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作出行政決定。如當事人對行政決定不服,可提起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除終局復議以外,須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決定一旦作出即可執行,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并不停止執行。
(3) 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如果糾紛不屬于行政機關主管,當事人可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申請仲裁必須有約定的仲裁協議,如無約定,不可申請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訴訟。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后,當事人不可就同一糾紛再次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房產抵押登記申請書怎么寫有效?
1、類型:根據申請登記的種類在相應的□內劃√。
2、抵押權人:姓名/名稱欄:填寫抵押權人身份證件上記載的姓名或名稱;法定代表人欄:法人、其它組織的按提交的身份證件上記載的內容填寫;身份證明號欄:根據提交證件填寫,如“身份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經辦人欄;
3、抵押人、人欄:填寫方法與抵押權人欄相同。
4、房屋土地狀況:按照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土地使用權證書上記載的內容填寫;所有權證號(登記證明號):填寫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5、抵押范圍:填寫抵押物的建筑面積和包含的抵押內容。
6、他項權證號:辦理最高額抵押確定登記時填寫。
7、被擔保數額: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的填寫最高債權額,其它抵押權填寫借(貸)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