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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記者劉嫚 發自北京 6月5日,最高檢發布檢察機關服務保障碳達峰碳中和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違法行為人非法占用林地,導致林地固碳功能受到破壞,通過補植復綠無法彌補,檢察機關適用恢復性司法理念,探索適用認購碳匯方式履行生態損害賠償責任。

典型案例顯示,2020年5月,黔東南州某水投公司作為劍河縣南甲水庫和黎平縣長溪水庫的項目業主方,在修建劍河縣南甲水庫、黎平縣長溪水庫項目過程中,超出征收范圍非法占用林地。經鑒定,劍河縣南甲水庫項目非法占用林地共計72.66畝,黎平縣長溪水庫項目非法占用林地16.3215畝,造成林木蓄積量損失共85.2立方米。案發后,該公司補辦了林地占用手續,涉案工程占地范圍均獲批準。

2022年5月7日,貴州省黔東南州劍河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劍河縣院)在辦理黔東南州某水投公司非法占用農用地刑事案件時發現,該水投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行為破壞生態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該水投公司非法占用兩縣轄區內林地,貴州省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指定劍河縣院進行管轄。劍河縣院于2022年6月9日依法立案,并于次日履行公告程序,公告期內無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社會組織提起訴訟。

劍河縣院通過現場勘驗、調取相關卷宗、詢問相關人員等方式開展調查,查明:2020年5月,黔東南州某水投公司在修建劍河縣南甲水庫項目、黎平縣長溪水庫項目過程中,超出征收范圍非法占用林地,后該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編制補植復綠方案,投入補植復綠資金34.3萬元,補植樹木4857株,播撒草種115千克,經林業部門驗收合格。但該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行為,致使生態系統固碳調節服務功能損失,雖進行了補植復綠,但補種的樹木為幼樹,補植復綠周期長,固碳能力較低,造成了生態服務功能期間損失。

2022年12月29日,劍河縣院邀請人大代表、社區代表作為聽證員,辦案民警、第三方評估人員、自然資源局、林業局、涉案工程所在地政府相關人員參與,就如何最大程度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及涉案企業如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等問題進行公開聽證。經聽證一致認為,固碳能力等功能損失具有獨立的生態價值,涉案企業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以購買碳匯方式賠償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切實可行。經釋法說理,該水投公司表示愿意認購林業碳匯,用于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

根據委托,縣林業局按劍河縣2006-2016年造林碳匯項目(AR-CM-001-V01《碳匯造林項目方法學》)設計文本中碳減排量測算,黔東南州某水投公司違法占用林地造成碳匯功能損失為1423.70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造成固碳釋氧功能損失85422.24元。后劍河縣院與該水投公司達成購買協議,并經人民法院司法確認。現該水投公司已自愿認購折合人民幣85422.24元的碳減排量。

最高檢在闡述該案典型意義時稱,非法占用林地行為嚴重影響林木的固碳釋氧功能。為最大程度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彌補生態環境受到侵害至修復完成期間的服務功能損失,檢察機關通過公開聽證的方式廣泛聽取意見,本著當事人自愿原則,以認購碳匯的方式讓涉案企業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與行政機關開展深入溝通協作,推動完善工作機制,規范碳匯基金管理和使用,釋放“碳匯紅利”,助力鄉村振興和生態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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