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北京市政府全面接管學校,將“京師私立山東中學”更名為“北京市第三十中學”,設初中部和高中部。獲得了新生的學校,在黨的陽光沐浴下,蓬勃發展,形成了以語文教師、全國勞動模范郎領俊老師為代表的教師群體,培養了大批社會主義建設者。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為了加強法制建設,培養應用型的中等法律人才,1981年春,三十中學與北京市司法局共同創辦了法律職業中學,三十中的高中部改制為職業高中。1985年2月,北京市政府正式批準將“北京三十中法律職業高中”定名為“北京市司法學校”,學制四年,職業中專性質。三十中的初中部繼續保留。